公司找一位个人设计师做宣传页,双方只谈好了“最后到账多少钱”。等到付款时才发现,还没有确认报价是否含税、对方是否已经代开发票缴税、公司需要做什么申报。新办法临近施行,合同和付款流程里的这些信息最好提前补齐。
11月1日开始,不是追溯全年都由公司扣
办法明确,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;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,由自然人按规定自行申报。跨期服务、先付款后交付等具体情形,要按交易事实和纳税义务时间核实,不能只凭转账发生在11月,就把之前全部业务改成公司扣缴。
先核实是不是办法规定的服务交易
办法涉及境内自然人提供的研发、软件、设计、咨询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、文化、教育等规定服务,购买服务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。具体范围要按对应征税范围公告判断。这不是“公司只要向个人转账就扣增值税”的规则,员工工资、真实费用报销等也不能仅按收款人是个人来归类。
付款审批表可以增加几个核对项:提供服务者身份、服务内容与合同、交付或验收记录、约定价款、付款日期、已缴税凭证,以及对方提供的优惠适用资料。把这些与开票信息放在同一业务档案里,比月底只拿一张转账截图给财务更清楚。
无需代扣,不等于不需要申报
办法按与单一扣缴义务人的当次(日)销售额及适用条件处理扣缴;自然人已缴纳税款的,无需再次代扣。未达起征点、适用免税以及规定的无需代扣情形,仍有对应申报要求。不能用“本次税额为零”直接判断公司没有手续可办。涉及扣缴时,还应按规定处理附加税费。
若自然人属于平台内从业人员,并且这笔交易符合由互联网平台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规定,办法另有不适用条款。公司应核实实际是否由平台按规定代办,不能仅凭“对方在平台接过单”就认定豁免。
这篇讨论的是增值税扣缴,不是把个人所得税也自动处理完。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性质和扣缴要求,应另行核对。对报价不清、信息矛盾或已缴税记录不完整的交易,先向经办人和提供服务者补资料,必要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,不要为了完成付款擅改对方信息。
政策依据与参考来源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及附件管理办法,2026年9月3日公布,附件第十五条明确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: 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52181/content.html
上海市税务局2026年9月11日答复,涉及服务范围、附加税费、平台例外和过渡期: https://shanghai.chinatax.gov.cn/bsfw/nszx/hdfk/202609/t481550.html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,扣缴申报表及填报说明,同样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: 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12/c5252176/content.html




